據臺灣《中國時報》發(fā)表評論文章稱,島內“獨派”專欄作家洪博學,5年前“九合一”選舉后,在 “民報”刊登文章,暗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電視只能看中天。刑事判決洪男加重誹謗罪確定,臺“高等法院”更一審民事庭日前判民報應移除不實內容,洪應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 “判決意旨”。當年此不實傳聞掀起民進黨當局一連串針對中天追殺,強壓中天新聞關臺,此件司法案件的勝訴,不僅是遲來的正義,也該還中天一個公道。
2018選舉大敗 牽拖中天
洪博學曾任報社總編輯,現(xiàn)為自由作家,仍在多家媒體擔任政治評論專欄作者。刊登此文章的網絡媒體 “民報”,系由“獨派”大老、出身醫(yī)界的陳永興,及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導演吳念真等人士跨界所籌辦。
時間回到2018年底,當時民進黨大敗,國民黨拿下逾2/3地方首長席位,其中,高雄市被國民黨韓國瑜所創(chuàng)造的 “韓流”聲勢席卷,打破民進黨長期執(zhí)政的局面,綠營難以接受,民進黨當局把失敗原因放在假訊息攻擊,民進黨當局欠缺有效、快速的因應能力上,由于緊接著2020“大選”起跑,打假成為不能再輸?shù)年P鍵。
根據法院判決,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洪男在 “民報”辦公室內撰寫文章,內容提及臺行政機構對這些媒體要如何處理等議題,同時也描述自己“九合一”選后心情惡劣,某天在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 “中X新聞”,他想轉臺卻被老板出言阻止,并指 “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500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
洪男文章刻意避開指控 “中天”全名可能涉嫌的法律責任,但中天認為文章內容不實,侵害公司名譽,并透過網絡散布,因此提出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洪拒絕提供親身經驗接觸對象,加上公平會調查并無此事,洪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確定。
民事部分,一、二審駁回中天提告,但臺“最高法院”發(fā)回“高院”更一審后,法官認定此報導后,即有新聞節(jié)目對此加以討論,后來并有諸多民眾或團體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已讓中天聲譽地位及整體評價受到貶抑,判決中天勝訴。
根據以往司法判決結果,媒體、公眾人物提告誹謗,除非被告有明顯惡意、指述不實或蓄意貶抑之意,否則都會被視為基于善意發(fā)表適當評論,判決無罪或不罰。也因此,刑、民事已判決中天勝訴,等于間接證實洪男散布的 “假訊息”,在當時社會上帶風向,已造成中天聲譽受損。
NCC砍掉重練 還民公道
不過,當時臺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就 “民報”刊登平臺加以究責,反藉此虛假內容,展開一連串對中天行政處分追殺行動,并以中天遭裁罰次數(shù)過多,內部控管及自律失靈為由,不予換照。中天在被迫關臺880天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判決中天電視勝訴,撤銷NCC不予換照處分,并發(fā)回重審。法官更直指NCC違反證據法則,恣意變更配分的評分表也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NCC不惜違反行政程序也要對中天追殺,更不顧中天新聞員工生計強迫關臺。反觀對于鏡電視、三立電視,“主委”陳耀祥卻是公然護航,檢方偵辦更是如慢郎中,盡管陳耀祥已被列為他字案被告,但迄今未傳喚說明,這也難怪當初洪博學不實指控中天,要不是“高檢署”直接命令北檢起訴,恐怕中天還無法得到平反。
尤其,島內第二大有線電視集團 “中嘉”9月底遭爆料,“三立”透過轉投資上層控股公司,控制中嘉股權達27%,違反當年NCC核準交易案時的承諾,陳耀祥查了1個月竟僅說會請業(yè)者改正,看看陳耀祥當年密集追殺中天時的嘴臉,要不是NCC刻意裝死,抑或是民進黨當局高層授意默許,三立敢如此大膽撒錢踩紅線嗎?
中天新聞關臺后,透過司法訴訟已陸續(xù)獲得平反,但民進黨7年多執(zhí)政,透過NCC當打手,對島內言論自由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距離2024“大選”剩2個多月,唯有透過選票下架民進黨,將NCC砍掉重練,才能還中天一個真正的公道,也給臺灣更多元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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