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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所編《中國文學史》析疑一則

華夏經緯網(wǎng) > 文化 > 古今雜談      2024-04-29 08:55:04

作者:劉 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館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中國文學史》(以下簡稱“文學所編本”)評論了枚乘的兩篇上書,即《文選》卷三十九所載的《上書諫吳王》和《上書重諫吳王》(以下簡稱“重諫吳王”),曾被視為典范性的作品。

第一篇上書創(chuàng)作在劉濞尚未公開叛亂之際,作為侍從之臣的枚乘仍敏銳地有所察覺,通過譬喻的方式進行勸諫。文學所編本評價該篇:“含蓄而不隱晦,說理仍然很詳切,是很有特點的文章?!钡诙蠒础吨刂G吳王》創(chuàng)作在劉濞反漢之際,此時枚乘已離吳至梁,故言辭書寫有直切激烈之處,目的是規(guī)勸劉濞懸崖勒馬。兩篇上書呈現(xiàn)出枚乘在政治方面的遠見卓識,由此知名漢廷,這是兩篇上書的創(chuàng)作經緯。文學所編本評價第二篇上書,稱:“內容有不符合史傳記載的地方,后人懷疑它是偽作?!痹撚^點乃引述成說,如近人李景星《四史評議》即云:“其《復說吳王書》可疑處甚多。蓋此時乘已去吳適梁,無論不得復說,即以復說論,其中如齊王殺身及四國不得出兵,皆是后來事,乘安能預知之而預言之?昔人以為此書乃后人以吳事喻言,非乘所作,其說極為有見。班氏載之于此,亦似誤也?!睂⑶叭说馁|疑寫進作為高等學校教科書的《中國文學史》,性質就轉變成了提供一種可供商榷或思考的文學史意見,也在事實上產生了學術影響。如郭預衡《中國散文史》稱該篇:“可能是后人偽托之作?!庇猪n兆琦《先秦兩漢散文專題》稱:“真?zhèn)文?。”經過文學所編本的“首倡”,《重諫吳王》篇的“偽作”說成為繞不過去的文學史話題。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文學史著述相較,該評價似僅見于文學所編本。如游國恩編《中國文學史》評價兩篇上書:“善用比喻,多為排偶句,有明顯的辭賦特點?!敝蛔植惶帷吨刂G吳王》篇的疑偽問題。章培恒、駱玉明主編《中國文學史》僅提及第一篇上書,稱:“典型的戰(zhàn)國縱橫家式的散文,也已到了最后的階段?!痹婿骶帯吨袊膶W史》兩篇上書皆未提及。一些應用類文章比如政論文被忽略在文學史著述里,坦白地講是很不公平的現(xiàn)象,沒有能夠體現(xiàn)和延續(xù)中國的固有文學傳統(tǒng)?;氐健吨刂G吳王》篇的“偽作”說,文學所編本鄭重將之作為一種文學史識或意見介紹給學界,不免令人疑:該篇究竟是否可以疑為“偽作”?“偽作”說的邏輯理據(jù)在哪里?文學所編本引介該說的文學史立場是否站得住腳?一部文學史的書寫貴在守正出新,“出新”彰顯出學術的深度和力度,因為文學史不同于學術專著,基本立場是客觀公認的文學史基本知識的敘述。職此之故,“出新”就特別需要檢視,目的是充分理解文學史家的學術眼光,以及所表達的文學史意見的內在理據(jù)。以下即就文學所編本評價《重諫吳王》篇的“偽作”問題,略為申述。

文學所編本明確指出,《重諫吳王》篇存在不符合歷史記載之處,這是明確引述“偽作”說的主要理據(jù)。最先指出篇中與歷史記載存在抵牾現(xiàn)象的是唐代的顏師古,他針對篇中的“齊王殺身以滅其跡”,稱:“《齊王傳》云吳、楚已平,齊王乃自殺,今此枚乘諫書即已稱之。二《傳》不同,當有誤者?!币馑际钦f,齊王自殺發(fā)生在平定吳楚叛亂之后,即便枚乘有著深邃的政治眼界和判斷力,創(chuàng)作在劉濞反叛之初的《重諫吳王》篇緣何能夠準確地預知到此后發(fā)生的事情呢?稍后李善注釋《文選》該篇,也注意到此矛盾,稱:“《漢書》曰齊王聞吳楚平乃自殺,今乘已言之,《漢書》與此必有一誤也?!鳖亷煿藕屠钌平晕磳⒋恕安缓稀敝赶蜃髌肺谋镜摹安粚崱?,而是認為《漢書》枚乘傳與齊王傳兩者的記載存在“一誤”。但到了宋人那里,卻由此質疑《重諫吳王》篇的真?zhèn)涡裕鐒懛Q:“以枚乘說吳王,是后人以吳事寓言耳,故言齊王殺身等事不同。”(參見周壽昌《漢書注校補》)清人何焯也附和此說(參見《義門讀書記》),又胡紹煐云:“今以諸說證之,疑此書非枚叔作,出于后人假托,班氏不察,誤取以入傳耳。”(參見《文選箋證》)由此形成此篇“偽作”說的“固化”認知,直接影響了后人特別是文學史家的認識,李景星的議論即為一例。文學所編本則再次將該聚訟已久的話題,寫進具有一定權威性的文學史著述里,并非毫無依據(jù)的故作鳴人之論,是對一種長期延續(xù)的評價“事實”的呼應,也很好地體現(xiàn)了文學史的“史”的內涵和要義。作為文學史基本內容的作家作品的評價,是建立在“真”的基礎上的,這是沒有疑義的,但對于存在爭議的作品應該賦予一定的包容度,不妨以平實的筆調寫進文學史。

還是回到“偽作”說的問題,應該承認早期的作品文本存在一定的復雜性,作品從作家手里創(chuàng)作出來,到今天所呈現(xiàn)的面貌,中間可能經歷了不斷地“改寫”過程。既有作者本人基于不斷修改所帶來的“改寫”,也有流傳過程中他人的“改寫”,而最終獲得定型?!吨刂G吳王》篇存在的與史實不合的細節(jié),不能排除這種“改寫”的可能性。宋代的劉奉世即持此類觀點,稱:“乘此書云,梁固守以待吳饑,則是未饑以前,安得已知齊王殺身與四國不得出兵及趙囚之詳,疑此書為后人追加,或《傳》之者增之也?!保▍⒁姟段倪x旁證》引)后人“追加”或班固“增之”,實際指的就是作品在流傳過程里的“改寫”,這種見解是很有前瞻性的,比起單純的“真”或“偽”更有見地。事實上,《重諫吳王》篇里還有“今漢據(jù)全秦之地……南朝羌筰”的細節(jié),據(jù)顏師古注,“羌筰”即西南夷,意思是說此時(景帝初)西南夷臣屬于漢廷,但史料記載并非如此,直到武帝時才恢復對西南夷的政治管轄。此處不合史實的書寫,一種理解是枚乘的夸張?zhí)摌嬓悦鑼懀庠诤嫱袧h廷的德威,勸諫劉濞迷途知返;另一種理解即經過了后人的改寫。相較而言,將作品文本的定型視為一個動態(tài)的多角色參與的過程符合文學發(fā)展的實際,今后文學史的書寫應當注重古代作家作品的這種特征,跳出非此即彼的簡單化思維。也就是說,《重諫吳王》篇的矛盾性細節(jié),在處理上應當更為圓融,既要介紹歷史上存在的懷疑偽作的見解,也要增加作品流傳過程中存在改寫情形的考量。這也提示我們,看待作品的真?zhèn)?,科學的態(tài)度應該是既不能以局部的細節(jié)否定整體,也不宜拘泥整體而忽視局部細節(jié)的特殊性,文學史在評價真?zhèn)斡袪幾h的同類作品時應秉持這樣的原則。

就目前所見到的材料而言,《重諫吳王》篇被檢視乃至被質疑,產生在唐人之后,為何唐前無此類說法呢?這是很有趣的問題。唐人之后的疑慮都是基于“齊王殺身”的細節(jié)而引申開來,文學所編本所稱的內容有不合于史傳記載之處,主要指的也是該細節(jié)。同樣,唐前無質疑,即意味著對此細節(jié)不存在質疑?!妒酚洝穭㈠ū緜鬏d其所撰《遺諸侯書》,有“齊諸王”的稱呼。“齊諸王”指齊地參與叛亂的四位諸侯王,即膠西王、膠東王、菑川王和濟南王,他們的結果皆是自殺或伏誅,當然也是發(fā)生在吳、楚叛亂平定之后。但是此四王的下場,枚乘是完全能夠提前預知到的,否則何以知名漢廷呢?由此不免懷疑,《重諫吳王》篇里的“齊王殺身”,是否指的正是《遺諸侯書》里的“齊諸王”?若果如此,該矛盾細節(jié)也就“化解”了,偽作的質疑也就渙然冰釋了。

文學史是需要重寫的,目的是反映最新的學術成果積累,不存在一勞永逸或“躺平”的文學史,如同經典常讀常新,文學史也是常寫常新。文學所編《中國文學史》至今已經過去了一個甲子,是時候需要繼承前輩的學術傳統(tǒng)予以重寫了,把六十年來文學所匯聚的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國內外同行的成果吸納進去?!吨刂G吳王》篇“偽作”說的析疑可作為重寫的個案供參考,期待著“重寫本”《中國文學史》的誕生。

文章來源:光明網(wǎng)-《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王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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