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穗怡
中國外交部日前宣布對長期參與美國向中國臺灣地區(qū)出售武器的美國軍工企業(yè)雷神技術公司和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行為實施反制。這并非是中方第一次反制美國軍工企業(yè),而值得關注的是,相較于以往中方制裁美國軍工企業(yè)多是針對十幾億美元以上的對臺軍售交易,但這次則是總額僅一億美元的“愛國者導彈工程服務”,并非新買的武器,可見中方的態(tài)度越來越強硬,反制措施越來越嚴厲。這顯然是因為近年美國打“臺灣牌”的力度之大、范圍之廣、頻率之高前所未有。中方必須以實際行動向外界表明絕不容忍美國肆意插手臺海問題。
多年來美國一直向臺灣地區(qū)出售武器裝備,不僅嚴重干涉中國內政,違背一個中國原則,更是向“臺獨”勢力釋放錯誤信號,嚴重破壞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中方對于美方的錯誤行徑除了提出嚴厲批評和抗議,還采取了反制措施,包括曾經停止中美兩軍部分交往項目,而采取制裁參與售臺武器的美國公司措施則是從2010年開始,此后在2015年、2019年也宣布制裁參與售臺武器的美國公司,但并未公開點名這些公司的名字。2020年7月美國向臺灣出售總值6.2億美元的“愛國者三型導彈延壽案”,中方首次點名制裁該軍售案的主要承包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同年10月美方批準向臺灣出售價值約18億美元的武器裝備,中方罕見同時制裁三家參與美國對臺軍售軍工巨頭: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波音防務公司、雷神技術公司,而且還對在售臺武器過程中發(fā)揮惡劣作用的美國有關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這個月初,美國宣布向臺灣方面出售價值一億美元、為期五年的“愛國者導彈工程服務”,雖然金額不高,但中方依然祭出反制措施,反映了中方反制外來干預勢力的底氣更足、能力更強。
此外,這也是中方首次根據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反制參與對臺軍售的外國企業(yè)。中國反外國制裁法是去年6月通過。該法明訂: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相關條文還列出具體的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發(fā)簽證、不準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等。制訂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為我國采取相應反制措施提供法治支撐和法治保障,使得反制措施更加名正言順。
中國早已不是一百多年前的中國,中國人民也不是好欺負的。針對某些西方國家干涉我國內政、破壞國際法治的不法行為,中國必嚴正反擊。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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