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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反分裂國家法》 精準打擊“臺獨”

邵宗海

邵宗海,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兩岸與中國大陸研究中心主任、澳門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政治大學教授、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客座教授、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訪問學者、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客座高級研究員。

 

  作者 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1、自2016年起,臺灣當局“謀獨”的傾向是更加層出不窮

  蔡英文自2016年在臺灣贏得領導人選舉之后,由于在兩岸之間,堅決拒絕接受 “一個中國原則”與 “九二共識”,逐導致兩岸官方及兩會的聯(lián)系管道全面中斷。再來綜觀蔡英文在2020年連任之后迄今,她在幾次重大演說中,也確實一直沒有提到“九二共識”這四個字,當然她也就沒能緩解這幾年兩岸緊張的情勢。

  而且,蔡英文在過去五年任內(nèi),仍在持續(xù)使用 “中華民國臺灣”這個未經(jīng)“憲法”核定的稱號,而且企圖采用這個有凸顯臺灣“主權”的稱號,來取代“中華民國”。另外,蔡英文更在2016年1月18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專訪時,強調了 “我們沒有需要再次宣布自己為獨立國家,因為我們已經(jīng)是獨立的國家了,我們稱自己為‘中華民國臺灣’”。嚴格來說,這實際上就是一個企圖“偷渡”到 “臺灣實質獨立”的手法。

  不僅是蔡英文,也包括像臺立法部門領導人游錫堃,在2021年7月30日曾投書媒體指出,2007年他于民進黨黨主席任內(nèi)就積極推動“正常國家決議文”。游甚至說,臺美“建交”若能成功,必能迅速獲得更多民主國家與臺灣建立外交關系,屆時臺灣正名、制憲、入聯(lián)的目標便能水到渠成。

  因此,不管抬面上的“鼓吹臺獨”是如何的演變,但實質上,在民進黨黨綱的基本主張里,早已率先說明?!敖⒅鳈嗒毩⒆灾鞯呐_灣共和國”,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只要民進黨一直執(zhí)政在手,“臺灣獨立”就是它最后要實踐的目標。

  2、美國助波生瀾,是否更促進臺灣尋求“臺獨”

  美國在公開場合針對兩岸之間的爭執(zhí),雖仍然支持“一中原則”,不支持“臺灣獨立”,甚至于美國亞太事務協(xié)調官坎貝爾都公開表示,美國支持與臺灣之間強而有力的非官方關系,但不支持獨立。

  但是美國實際上對臺灣一些 “支持”的立場,很容易讓臺灣或中國大陸都深信:美國是毫不猶疑的在backup臺灣,用“脫離來自中國的威脅”為借口,但真正的目的是在扶植臺灣成為“抗中”的棋子。譬如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在2021年1月23日因派出13架軍機進入臺灣 “西南空域”,剛接任的拜登政府為展其對臺“安全承諾”的實踐,逐以美國國務院發(fā)言人普萊斯的名義,在臺灣時間1月24日凌晨,于他的推特與國務院官網(wǎng)上發(fā)布了一則新聞稿。在文稿中,普萊斯嚴肅的表示:美方注意到中國大陸不斷企圖“恐嚇”包括臺灣在內(nèi)的“鄰邦”。所以美方重申臺灣關系法與里根總統(tǒng)時代的六項保證,敦促北京停止對臺灣的軍事、外交與經(jīng)濟施壓。這應該是拜登政府上任后,不到一周的時間里,首次對兩岸議題公開表達他的政策立場。

  而且美國國務院也在2021年4月9日宣布美臺交往準則的更新。這項聲明寫得很簡短:新的對臺事務交往準則頒布,是鼓勵美國官員與臺灣官員交流,反應美臺深化的非官方關系。但“美國官員與臺灣官員交流”,若不是官方關系,那又是什么?

  若再根據(jù)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在2021年4月11日報導說,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當天參加了NBC“與媒體見面”節(jié)目時,曾針對“美國是否會對中國大陸對臺行動作出軍事響應”這個問題,有非常清晰的回答說:中國(大陸)對臺灣的“侵略性”行動加劇了海峽緊張局勢,這是我們注意到并真正關切的問題。而且他也強調“我們在臺灣能夠自衛(wèi)一事上有著嚴肅的承諾”。

  所以,北京社科院臺研所“臺美關系研究室”主任汪曙申,曾2021年07月20日人民日報海外版上撰寫了一篇文章上指出:美國日益憂心冷戰(zhàn)后建立的霸權地位逐步衰落,所以蓄意散布中國“破壞國際秩序”“威脅臺灣”等謬論,企圖糾集西方盟友圍堵中國。加上民進黨當局又宣稱與西方“理念相近”,并選擇對美國全面貼靠,將“臺獨”分裂路線與美國遏華戰(zhàn)略捆綁,也將臺灣“安全”與美國霸權體系掛鉤。同時在島內(nèi)蓄意包裝“臺獨”意識形態(tài)。

  3、針對“臺獨走向”的政策,大陸幾乎一致要采取“以武制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4月8日召開會議,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上有指出,面對嚴峻復雜的國際疫情和世界經(jīng)濟形勢,要堅持底線思維,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huán)境變化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因此,《環(huán)球時報》就在2020年4月10日發(fā)表了一篇以《世界進入多事之秋,臺當局悠著點!》為題的社評,在短短1071字里,表達了北京對臺灣在疫情當前的一些 “政治走向”提出嚴厲批評,并提出“勿謂我們言之不預”這句在歷史上曾引發(fā)北京三次對外用武的用詞,遂引發(fā)外界聯(lián)想是否北京是否可能在最后手段使用里會對臺用武的可能。

  而且就在美國衛(wèi)生部長阿札爾2020年8月訪臺離境后不久,中國大陸解放軍東部戰(zhàn)區(qū),在臺灣海峽及南北兩端連續(xù)組織實戰(zhàn)化演練,進一步檢驗提升多軍種聯(lián)合作戰(zhàn)能力。根據(jù)戰(zhàn)區(qū)發(fā)言人張春暉的說法,軍演的目的就是因為 “個別大國”(實指美國)在涉臺問題上消極動向不斷,向“臺獨”勢力發(fā)出嚴重錯誤信號,嚴重威脅臺海地區(qū)和平與穩(wěn)定。

  即使再針對美國國務次卿克拉奇2020年9月訪臺,中國國防部發(fā)言人任國強九有表示,9月18日開始解放軍東部戰(zhàn)區(qū)在臺海附近實戰(zhàn)化演練,是針對當前臺海形勢、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采取的正當必要行動。因此,在9月17至18日之間,大陸更是派出多架戰(zhàn)機進入臺灣“西南空域”,甚至一度穿過所謂“海峽中線”。加上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汪文斌9月17日在例行記者會回答美國國務次卿訪臺相關問題曾響應稱,特別敦促美方要充分認清臺灣問題的高度敏感性。

  曾以《超限戰(zhàn)》一書蜚聲海內(nèi)外戰(zhàn)略界的喬良將軍,是一位常常以出人意料的視角在事關國家安全的大事上提出提出不同觀點的儒將。譬如說,喬良就目前是不是解決臺灣問題的最佳時機?曾經(jīng)提出需要掂量的思考:臺灣問題的本質是中美關系問題,還是僅僅是臺海兩岸關系?若在中美之間的較量沒有分出高下之前,臺灣問題能不能徹底解決?如果現(xiàn)在就提前解決,中國要付出的代價是更大還是更小,對中國運的影響如何?

  采取一個軍事行動,到最后會涉及到與另一個強國的對抗,那么在這項決策制定之前,的確需耍多面的慎重思考,而且也有其必要性。

  4、《反分裂國家法》的定位到底應該何在?

  由于武統(tǒng)聲浪逐漸升高,使得2005年3月14日在人代會中以2996票(2票棄權)絕大多數(shù)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開始面臨必須實質定位的考驗。特別是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記者見面并回答記者的提問時,是說明反分裂法“是一個加強和推進兩岸關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統(tǒng)一的法,而不是針對臺灣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戰(zhàn)爭法”。

  但值得觀察的是,全國人代會在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制訂港版國安法之后,第二天就緊跟著舉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15周年的座談會,這樣的安排很令外界矚目。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zhàn)書在出席座談時尚指出:如果“臺獨”一意孤行甚至鋌而走險,大陸將按“反分裂國家法”有關“非和平統(tǒng)一”規(guī)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劉結一在隨后講話中、也表示說,“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shù)臺獨分裂分子積極分裂活動,絕非針對臺灣同胞”。從這個角度來看,“反分裂法”也不完全是“和平統(tǒng)一法”。

  其實在同年5月31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發(fā)布之后,也發(fā)現(xiàn)“報告”中有稱:堅持對臺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其實,李克強總理談話的亮點還是“我們對臺的大政方針是一貫的,也是世人共知的”。在這個角度去衡量反分裂法,后者應仍是從“和平法”的角度出發(fā)。

  再看整部《反分裂法》,共有十個條文,除第八條載明:“‘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fā)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tǒng)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其余的九個條文,幾乎都不涉及到對臺灣“懲罰”的規(guī)定,而且多數(shù)條文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所說:《反分裂國家法》在推動臺海和平穩(wěn)定,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推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進程具有獨特重要作用。再簡單一點來說,“反分裂法”幾乎就是一部“和平統(tǒng)一法”。

  5、那么是否透過修法程序,能讓《反分裂國家法》得到適當?shù)亩ㄎ?

  值得提醒大家的,中國大陸目前的對臺政策顯然是遵循 “操之在我,以我為主”原則,并采取單方面措施,在兩岸對抗加劇,美臺又連手遏制大陸的態(tài)勢下,中國大陸對“強制性統(tǒng)一”的討論,已逐漸浮上臺面。譬如修訂《反分裂法》細則,以及將啟動非和平手段3條件的定義,予以明確化,就是說明它希望就《反分裂國家法》的定位,作出比較明確的定義。

  在臺灣媒體如旺報,也有開始注意到:大陸對“強制性統(tǒng)一”的討論,正逐漸浮上臺面。譬如說,像建議修訂《反分裂法》細則,或者說,啟動非和平手段3條件的定義,都準備予以明確化。雖然它文中有引述北京涉臺人士指出,“強制性統(tǒng)一”雖還未見諸大陸官方文件,但在涉臺的戰(zhàn)略界已有所討論,主要內(nèi)涵就是要展現(xiàn)大陸已“牢牢把握兩岸關系發(fā)展主導權主動權”。這樣的論斷,劉結一2020年就曾公開表明。甚至香港文匯報在2020年5月26也有篇專文引述專家表示,“未來中央在考慮臺港澳問題的時候,要逐漸納入國家的憲政法律體系當中”。

  6、結語

  作者曾經(jīng)在之前“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所發(fā)布的一篇文章中,有慎重建議過:若能在變動不大的范圍下,是否可在《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里,用修法方式,或用更簡單直接的用語,再清楚定位 “三個狀況”?再來則是在條文中對 “非和平手段”的提醒之外,是否也可明白說出“經(jīng)濟制裁”、“海域封鎖”或“軍事手段”,讓臺灣觸犯者可清晰感受到“嚴重性后果”的壓力?

  而在2020年3月間,羅援、與王洪光兩位解放軍退將也曾不約而同主張,要啟動和修訂《反分裂國家法》。羅援是主張該法已修訂15年,應與時俱進,對上述第八條內(nèi)容,可進一步細化或修改,如明確界定何謂“重大事變”、“和平統(tǒng)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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