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陳啟昱落跑失聯(lián),遭檢方發(fā)布通緝。 圖/臺灣聯(lián)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鹽前董座陳啟昱掏空公司11億元(新臺幣,下同)卻落跑,除臺南地院涉及縱放,近日又傳出多起光怪陸離的故事,均指向行政與司法體系的集體包庇。讓人驚奇的是,從臺當局行政機構到經(jīng)濟主管部門均知悉陳啟昱的不法,前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三年前要求陳啟昱自行請辭,臺鹽更四度主動函送檢調偵辦,誰料最后均石沉大海。
綜觀陳啟昱掏空案的發(fā)展,民進黨上下在乎的,似只是如何撇開自己的責任,而不在乎監(jiān)督體制為何破漏、真相為何消失,和正義為何腐蝕。民進黨為反駁黃國昌一年多前率先揭發(fā)此案,最近說出,三年前蘇貞昌即接獲相關檢舉,因而要求陳啟昱主動請辭。經(jīng)濟主管部門和臺鹽為了自清,更說出去年迄今曾四度將此案函送檢調。在這種情況下,陳啟昱還能從容逃逸,更證明行政及司法體系的怠墮、無為及包庇。
試想,如果蘇貞昌真的在乎臺鹽被陳啟昱掏空,即應下令他立即停職等候調查;而不是為他保留顏面,讓他自行請辭。更糟的是,蘇貞昌指派的新董座吳容輝就職后,還屢遭陳啟昱人馬總經(jīng)理蘇坤煌作梗架空,上任數(shù)月仍看不到臺鹽綠能的財報,如此無能。對此,蘇貞昌也未作任何后續(xù)處理;這若非包庇,也算坐視了吧!
當時的經(jīng)濟部門主管王美花,對于旗下公營事業(yè)被掏空、綠能成為不肖政客謀財營私工具,也只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覺得自己有責任糾正。若非黃國昌一年半前揭發(fā)這件弊案,王美花會要求臺鹽主動發(fā)文促請檢調偵辦嗎?
再看看檢調人員的態(tài)度。一家公營事業(yè)主動發(fā)函請檢調偵辦內部某一不法案件,必定是因為惡行重大且刻不容緩;否則,哪里需要四度發(fā)函?然而,即使經(jīng)臺鹽三催四請,檢調偵辦卻未見進展,這是被什么神秘之手擋?。扛钊送葱牡氖?,當臺南地檢署終于聲請羈押陳啟昱,臺南地院的恐龍法官卻直接讓他無保請回。俟南檢抗告成功,南院又巧妙等了三天才重開羈押庭;此時,陳啟昱已潛逃無蹤。
事實上,藍營民意代表謝龍介稍早即接獲陳啟昱可能“坐桶子”偷渡的訊息,當即向法務部門提出檢舉。但相關單位卻毫不設防,任由陳啟昱變魔術般人間蒸發(fā)。對此,法務部門主管鄭銘謙還臉不紅氣不喘地說,南檢掌握的訊息,陳啟昱“人還在臺灣”。這種話,一般民眾會相信嗎?如果南檢知道陳啟昱人還在島內,為何不快馬加鞭將他緝捕歸案,難道要放任他在外面串證滅證?或者,這只是一種緩兵之計,意圖轉移社會壓力?
如果不是因為腐敗而失去因應能力,臺行政當局面對這樁荒唐絕倫的弊案,為何所有應該把關的單位統(tǒng)統(tǒng)螺絲松脫,讓一匹惡狼輕易過七關脫逃?陳啟昱的惡行,并不只是單純掏空臺鹽,他是積欠大筆債務,而邀債主入伙及承包旗下綠能公司,利用不平等合約把錢源源灌給對方。民進黨當局包庇了陳啟昱,就是同時包庇了一伙奸商,把公家資源當成肥肉白白送進他們口中。這是要多無能、多沒擔當、多沒志氣的行政當局,才做得出來的事!
陳啟昱的縱放案,涉及了經(jīng)濟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不周,法務部門旗下檢調對臺鹽函送弊案的魯鈍無為,乃至南院與南檢的素不對盤所形成的司法破網(wǎng)效應。最近又傳出有“監(jiān)委”申請調查此案,而引發(fā)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的不滿,砲轟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陳菊勿干涉?zhèn)€案。畢竟,正因陳啟昱是當年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的副手,才讓此案的氣味變得如此臭不可聞。問題是,這起將島內行政、司法、監(jiān)察三機構同時卷入的弊案,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嗎?(臺灣《聯(lián)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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