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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人稱沒有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引爭議

華夏經緯網 > 新聞 > 涉臺新聞      2024-03-12 08:43:41

華夏經緯網3月12日訊: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臺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人陳耀祥11日赴臺立法機構進行業(yè)務報告并備詢,國民黨民代黃健豪在詢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回NCC對臺灣中天新聞臺的處分時,陳耀祥說出“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難道殺人放火是言論自由?”。

臺立法機構“交通委員會”11日邀請NCC負責人陳耀祥列席報告業(yè)務概況、就“廣電事業(yè)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zhí)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并備質詢。

黃健豪質詢時指出,中天新聞臺換照不過,后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撤銷處分,NCC對此有何檢討?陳耀祥響應,該案正在上訴當中,且法官對于NCC的評分標準并沒有掌握清楚,因此已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有相關規(guī)定準用的問題。

黃健豪批評,NCC編那么多預算,拿民眾納稅錢打官司,當初成立NCC是希望保障言論自由。

陳耀祥響應,沒有真正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如果是殺人放火這種恐嚇言論,怎么會是言論自由?黃健豪表示,這些是違規(guī)行為,當然不是言論自由。陳耀祥說,所以才要有事實查證跟公平原則。

黃健豪質疑,這個案子很多事實查證后面都被法院否定了,如果今天有人在電視臺講錯話就要罰電視臺,那臺內部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林右昌講錯話有很多電視臺報道,若有人具名檢舉,難道就要罰電視臺嗎?

陳耀祥響應,是依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罰或不罰有判斷的問題,因此有“咨詢委員會”,到法院也是一樣,是不是事實需要調查。


責任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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