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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護海“公投” 民進黨當局霸凌基隆市民

華夏經緯網(wǎng) > 評論 > 媒體鏈接      2023-04-27 08:55:50

為改造協(xié)和電廠,臺電擬在基隆外木山旁海域填海造陸14.5公頃,興建天然氣接收站(簡稱四接)。地方人士認為四接計劃將嚴重影響船舶進出基隆港,盡毀基隆作為國際郵輪母港的愿景,形同廢港,去年選舉前提起“公投”復決案,慘遭前任市長林右昌與臺當局內政部門技術性封殺。謝國梁上任后,同意“公投”提案人補正送件重新審查,3月底宣布審查通過,可展開第二階段民眾聯(lián)署。4月21日,臺當局行政機構認基隆市府違背臺灣地區(qū)憲制規(guī)定及臺當局相關“法規(guī)”,發(fā)函撤銷市府審查決定,形同提前沒收護?!肮丁薄?/p>

臺當局行政機構指稱,臺灣整體電力供應、能源儲備、產業(yè)關聯(lián),海洋漁業(y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等事項,依臺灣地區(qū)憲制規(guī)定皆屬臺當局“立法”權限,非關地方自治。不僅如此,民進黨超前部署,早已將臺電擬填海造陸的區(qū)域,納入基隆國際商港港區(qū)范圍,因而主張港區(qū)管理及區(qū)域內設施興建的核準,屬臺灣交通部門權限,基隆市無權過問四接興建。

臺當局行政機構提前沒收護?!肮丁钡睦碛?,難掩民進黨當局霸凌地方、漠視民意的惡形惡狀,也無法正當化填海造陸、興建四接的決策。

其一,因為填海造陸的范圍已納入國際商港港區(qū)范圍,地方無權行使“公投”權?按此邏輯,臺當局行政機構或可考慮將基隆市整體納入國際商港港區(qū)范圍,徹底沒收基隆的地方自治與地方“公投”!如此,還可未雨綢繆,提前沒收基隆升格“直轄市”的議題。

其二,面對臺電的四接計劃,包括船務代理公會在內的基隆港七大公會,一致認為,四接一旦興建,勢必嚴重影響基隆港船舶進出及安全,民進黨置若罔聞。興建四接,卻不惜廢了基隆港?如此決策,猶如斷右臂救左指,荒謬至極,合理懷疑四接背后是否也有龐大的利益集團?

第三,填海造陸,興建四接,首當其沖的是基隆市民的權益與生計,是基隆港的存廢,是基隆的發(fā)展與繁榮;基隆市民才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卻無權表達意見?連舉辦“公投”的權利也被剝奪?高官傲慢專擅,拿不出合理說詞說服基隆市民,卻濫權沒收“公投”提案,這是“執(zhí)政”暴力,哪里是民主?臺當局行政機構引經據(jù)典,搬弄臺灣地區(qū)憲制規(guī)定,卻忘了“公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著:“依據(jù)臺灣地區(qū)憲制規(guī)定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臺灣民眾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主權在民,不在官。高官再怎么傲慢,也不能強行沒收臺灣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權力。

深入來看,本案引發(fā)了不少疑問。諸如:如何區(qū)分全臺性“公投”與地方性“公投”?是按“公投”標的之法律和政策,屬于臺當局還是地方?或者,應該以法律或政策影響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判斷的依據(jù)?研擬“公投”,利害關系人的權益是否應該受到更多的重視與保障?事不關己的多數(shù),可不可以通過“公投”剝奪少數(shù)利害關系人的權益?應否對參與“公投”投票者,課以更明確的集體或個人的責任呢?

最后,“公投”提案人和聯(lián)署人必須據(jù)實揭露姓名、身份證字號和戶籍所在地,以示負責;為什么“公投”投票卻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呢?如此規(guī)范,是否助長了非利害關系人胡亂投票的亂象?“公投”會不會因此成為民粹政治攻防戰(zhàn)的武器呢?(作者陳朝平為島內資深媒體人)(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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