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坦承“確診死亡遺體24小時內火化是對的,只是沒寫出來”,引起臺灣民眾不滿。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
最近全島熱議,引起喪家抱怨和業(yè)者委屈的“染疫死亡24小時內火化”的指令,這個羅生門事件表面上是一場民進黨當局和各縣市相互推諉的政治斗爭,深層隱藏的卻是殯葬倫理,一個比政治利益更為重要的社會穩(wěn)定和人性問題。
其實就法規(guī)層面“染疫亡者的火化時間”在國際范圍內是多元的、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以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為例,2020年3月24日發(fā)布“在COVID-19背景下安全管理尸體,預防和控制感染臨時指導文件”中明確指出兩個要點:一、迄今為止,沒有證據表明有人接觸死于COVID-19的尸體而被感染。二、所有措施都應該尊重死者的尊嚴,包括避免匆忙處置COVID-19的遺體。
但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公布的內容與WTO的標準不同:一、新冠肺炎病逝者遺體原則上24小時內須火化;二、直接與遺體有接觸者,須穿著全套防護裝備,遺體須封入密閉式尸袋;三、可舉辦葬禮、撿骨等,但建議減少人數(shù)。
韓國在疫情早期對COVID-19尸體處理之相關規(guī)范如下:一、不可以瞻仰遺容;二、不可以對遺體化妝。后因疾病管理廳并未發(fā)現(xiàn)尸體傳染之案例,2022年4月25日發(fā)布新版“冠狀病毒傳染病-19應對指南第13版”,已完全刪除原來的相關規(guī)定。
眾所周知殯葬行業(yè)是禁忌行業(yè),禁忌是在地化的倫理總則,對于漢文化而言“逝者為大”和“瞻仰遺容最后一面”相當于顛撲不破的牛頓第一和第二定律,逆天違眾為業(yè)界所不恥,維護殯葬倫理是殯葬業(yè)者高于利潤的生存原則。心理學家佛洛伊德說:“觸犯禁忌的人,本身也將成為禁忌”,因此觸犯禁忌的業(yè)者,本身也將成為禁忌。這就是為什么臺灣的殯葬業(yè)者是該羅生門事件的第一揭露人。
問題是世界上各個不同的民族和族群對于不成文的“殯葬禁忌”并不統(tǒng)一,科學的標準卻是一致的,因此如何平衡禁忌和科學的矛盾才是21世紀新冠肺炎對各國和人民最大的考驗。
如果社會利益大于打破禁忌的成本時,人們就要選擇打破禁忌。例如“染疫遺體有擴散傳染的可能”,為避免更多人的無謂死亡“瞻仰遺容”就要禁止。有幸,在顧及科學和社會習俗的平衡方面,上述WHO的“安全管理COVID-19尸體,預防和控制感染臨時指導文件”可以視為典范,該文件一方面告知社會“人體遺骸傳播的可能性很低”,同時指出“尊重死者尊嚴避免匆忙處置遺體”。韓國早期禁止瞻仰遺容和遺體化妝,因為并未發(fā)現(xiàn)尸體傳染之案例,以前的禁令宣布失效。
民進黨當局以選票和政黨斗爭為黨魂,自外于世界的旋轉,把自己捆綁在同溫層美國的柱子上;官員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職能部門與專業(yè)完全脫節(jié),最為突出者乃臺當局“疫情指揮中心”,他們一方面高分貝的吁請加入WHA,另一方面對WHO的基本文件置若罔聞,結果在火化問題上與殯葬倫理碰撞。(臺灣中華殯葬教育學會學術顧問陶在樸/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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