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經(jīng)濟部門公布大停電調(diào)查檢討報告,臺電員工遭記過處分,主管則安坐其位。依照王美花的說法,大停電是臺電執(zhí)行的問題,并非政策問題。民進黨上臺5年,官員巧言為己開脫、戀棧權位,已到了目無政治責任可言的程度。責任政治是民主機制的基礎,沒有責任政治,民主就不完整,不能讓王美花戀棧下去。
臺經(jīng)濟部門的調(diào)查報告包括今年513及517兩次大停電,再加上727核2廠跳機,共3次事故檢討,臺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jīng)理鐘炳利各記大過1次,另有25位臺電員工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同時向承攬商追償約2.35億元(新臺幣)事故損失。
甩鍋臺電 失格又失責
對臺電事故連連,追究責任只及于臺電而未及臺經(jīng)濟部門,王美花說,513是電廠操作、517是供電問題、727也是核2廠操作,都屬于臺電執(zhí)行問題,并非政策問題。
王美花的說法是對政務官“政治責任”的推諉,甚至是無知,難逃對戀棧權位的批評。政務官的責任可分為3個層次,第一是法律責任,不論是刑事或民事,是否有責任由司法決定。第二是行政責任,指行政倫理與職責上的督導與決策,由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第三是政治責任,指的是政務官為其政策作為與成敗概括承受所有責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由臺灣立法機構、社會輿論與自己的良知定奪。
王美花“513是電廠操作、517是供電問題、727也是核2廠操作,都屬于臺電執(zhí)行問題,并非政策問題”的說法,是錯把行政責任當政治責任,不論是無知或蓄意,就回避掉政治責任了。
請問,臺經(jīng)濟部門身為臺電督導與上級單位,卻在短短5天內(nèi),發(fā)生兩次全臺大停電,如此重大的事故與失敗,王美花竟然可輕描淡寫的一句“都是臺電執(zhí)行問題”,就避開政治責任,如果社會可以接受,政壇從此將再無“政治責任”可言?;仡欉^去那些負起政治責任而下臺的官員,又是何其“愚蠢”。
遠的先不談,經(jīng)濟部門就有“前長官”案例可借鏡。2017年“815大停電”,當時的臺經(jīng)濟部門主管李世光當天就向林全口頭請辭獲準,隔日補上書面辭呈即下臺,完全不說什么“待調(diào)查報告出爐決定該負的責任”這種鬼話。簡單的說就是:發(fā)生全臺大停電這種大大失敗的事,豈能安坐其位?
而且,815大停電的原因是承包商操作不當錯誤,導致臺灣中油集團對大潭電廠供氣出問題所致。依照王美花的看法,這是承包商的問題、也是“操作問題”,不必負政治責任。前后對比,王美花是否羞見李世光?
吃定百姓 享受威權成性
再提近來的另一案例:今年4月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245人輕重傷的慘劇,臺交通部門主管林佳龍當天即向長官表達辭意,事故第3日就主動在臉書宣布辭職。依照王美花的標準,林佳龍主動請辭下臺也是“不智”又無必要,因為他既管不到臺鐵工地、更非負責開車,這種交通事故“與政策無關”,部長當然不必負什么政治責任,因此不必下臺。
再往前看,過去那些“負起政治責任”而下臺的政務官,幾乎無一需要辭職。3年前只當不到半年的交通部門主管吳宏謀為臺鐵普悠瑪事故下臺,他更早的前輩蔡兆陽為空難下臺,前經(jīng)濟部門主管張家祝為高雄氣爆案請辭。不要忘了,威權時代的臺灣立法機構沒有追究政治責任的文化,當時的臺教育部門主管蔣彥士,因蘇澳港翻船事件造成32名大學師生死亡主動引咎辭職,請問王美花,他們都是傻瓜嗎?
政務官以辭職下臺平息民怨,早已成為慣例,但臺電幾次事故,民進黨當局卻通過網(wǎng)軍帶風向與洗版:沒有辭職與否的問題。民進黨當局享受威權習慣成自然,越來越吃定民眾,借著網(wǎng)軍帶風向,似乎可以不必接受社會與輿論的監(jiān)督了。
當媒體、輿論、社會大眾接受王美花這種無視政治責任的說法,讓民進黨當局吃定臺灣社會,未來就再也不會有“政治責任”究責機制,官員都能“作好作滿”,這是臺灣人要的臺當局嗎?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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