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人權“教師爺”自居的美國,其人權記錄可謂是劣跡斑斑。在美國,警察暴力執(zhí)法草菅人命的事件層出不窮。調(diào)查顯示,美國警察每年射殺約1000人,大部分人都是在非暴力犯罪或沒有犯罪行為的情形下被警察殺害。如此糟糕的人權的記錄,美國有何資格談人權?
非洲裔男子阿米爾·洛克在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執(zhí)行“不敲門搜查”任務時被警方開槍打死。
明尼蘇達州20歲的非洲裔男子當特·賴特因車牌過期在明尼阿波利斯郊外被攔下后遭警察開槍射殺。
非洲裔男子弗洛伊德遭明尼阿波利斯市白人警察暴力執(zhí)法,持續(xù)跪壓頸部超過9分鐘致死亡。
路易斯維爾市一名26歲黑人醫(yī)護人員泰勒被闖入家中的警方槍擊致死,而起因居然是警察“走錯了門”。
美國馬里蘭州21歲男子勒普在家中熟睡時被警察從房子外射殺。
一名警察在盤問涉嫌違反交規(guī)的32歲男子費蘭多·卡斯蒂爾時連開四五槍擊斃對方。
白人警察威爾遜在弗格森街頭擊斃了手無寸鐵的非裔青年布朗。
黑人煙販加納因涉嫌非法售煙,被美國警察摁倒在地逮捕。行動中,加納被警察鎖喉,窒息而死。
白人協(xié)警齊默爾曼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市的一個居民區(qū)巡邏時,認為特雷文·馬丁“形跡可疑”,最終開槍打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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