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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駁回第二起慰安婦受害者對日索賠訴訟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新聞 > 國際新聞      2021-04-21 13:36:41

  中新網(wǎng)4月21日電 據(jù)韓媒報道,韓國法院駁回韓國慰安婦受害者針對日本政府提起的第二起索賠訴訟。

  當?shù)貢r間21日上午,韓國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15庭駁回,李容洙等慰安婦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20人發(fā)起的對日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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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當?shù)貢r間2014年10月8日,部分韓國的日軍慰安婦受害者及人權(quán)問題聲援團體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前靜坐抗議,要求日本政府反省歷史并對二戰(zhàn)期間日本軍隊強征慰安婦行為作出正式道歉。中新社發(fā) 賈天勇 攝

  據(jù)報道,訴訟被駁回意味著,不符合訴訟條件。法庭認為日本享有國家主權(quán)豁免,即不受韓國法院管轄。

  法庭解釋稱,如果認定國家主權(quán)豁免,難免在宣判和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外交沖突。

  法庭還指出,韓日2015年就慰安婦問題達成的協(xié)議具備外交形式,有著權(quán)利救濟的性質(zhì),雖然談判過程中沒有征求受害者們的意見,內(nèi)容和程序上有一定的問題,但很難僅憑這些就認定政府超越或濫用裁量權(quán)。協(xié)議是雙方達成的,不可能只貫徹韓國一方的立場,雖然協(xié)議文本未能征得受害者的同意,畢竟走了意見征求程序,部分受害者還領(lǐng)取了和解治愈基金會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的賠償金。

  最后,韓國法庭表示,受害者們飽受折磨,韓國國家付出的努力和成果似乎不足以撫平傷痕、補償損失,但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慰安婦問題的解決需要包括外交交涉在內(nèi)的努力。

  這一結(jié)論與1月的第一起慰安婦索賠訴訟獲勝形成對照。已故的裴春姬等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12人提起的第一起對日索賠訴訟,經(jīng)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34庭審理,被判勝訴。法庭認為日本的違法行為不在國家主權(quán)豁免之列,認可了韓國法院的管轄權(quán)。因日本對此未予回應,僅此一審判決成為該案的終審判決。

文章來源:中新網(wǎng)
責任編輯:徐亞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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