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常態(tài)化 島內學者:財政紀律蕩然無存

華夏經緯網 > 臺灣 > 島內政治      2025-04-25 14:08:34

華夏經緯網4月25日訊: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行政機構院會24日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公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匡列4100億元(新臺幣,下同)特別預算,除了產業(yè)支持方案增加到930億元之外,還夾帶撥補臺電、挹注勞健保等支出,使整體規(guī)模膨脹至4100億元;島內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梁痛批,財政紀律再度蕩然無存。

依據臺灣地區(qū)“預算法”第83條的規(guī)定,特別預算是用于防務緊急設施、戰(zhàn)爭、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這次臺行政機構通過“特別條例”、匡列特別預算的目的,是因應特朗普對等關稅對產業(yè)的沖擊,臺電撥補、勞健保缺口等都屬于一般行政支出,理當在總預算編列卻“夾帶”進特別預算。

對此,陳國梁表示,如果是臺行政機構想要撥補臺電、勞健保財務,應編追加預算并經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審議。

同時,在這次“特別條例”草案中規(guī)定,得以移用前年度的歲計剩余或舉債支應,每年度的債務余額,可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guī)定,也就是每年舉債不得超過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合計的15%。

陳國梁表示,依此來算,每年可以舉債的額度大約近5000億元,扣除移用前年度的歲計剩余,以及去年的收支剩余,大概還要再舉債2000到3000億元,暫時不會超過流量債限。他懷疑,臺行政機構將逾越債限列入法規(guī)中,是為賴清德提出“防務支出占島內生產毛額(GDP)3%”的特別預算預留伏筆。

陳國梁指出,從蔡英文時期的前瞻基礎建設、新冠疫情等“特別條例”,都有“不受流量債限規(guī)范”的規(guī)定,使得“公債法”第5條第7項形同虛設。如果臺當局有心要遵守財政紀律,最根本辦法是提高“債務限制”的法律位階,為基本法不可隨便逾越;或在“特別條例”訂立“動用”的條件,并且遵守規(guī)范。

從特別預算的“常態(tài)化”與“規(guī)模膨脹”兩面向明顯看出特別預算被浮濫使用。政大名譽教授曾巨威曾疾呼,修正“預算法”第83條,將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刪除,并“明確定義”符合臨時、緊急、突發(fā)特性,才可以編列特別預算。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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