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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警察也受騙!高雄男假投資吸金數(shù)億二審重判14年4月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4-11-26 16:42:01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11月26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綽號“發(fā)哥”的臺灣男子陳超羣在高雄設立辦公室,自稱在澳門、新加坡等地的賭場經(jīng)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果參與投資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10%不等紅利,4年多來非法吸金8.8億多元(新臺幣,下同),更有許多官警被騙上千萬元;事后,陳男還潛逃出境,經(jīng)通緝后才返臺受審。臺南地方法院今年4月依臺灣地區(qū)“銀行法”非法經(jīng)營收受存款業(yè)務罪重判陳男徒刑14年,臺南高分院26日改判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沒收。可上訴。

據(jù)了解,此件非法吸金案曾在臺南地區(qū)鬧得沸沸揚揚,同案另5名下線被告,也分別被依違反 “銀行法”判刑3年多至7年多不等。當時臺南市警局有不少官警受騙成為被害人,少則數(shù)十萬元、多則數(shù)百萬,還有人被騙上千萬元,有些人還是私下借錢投資;其中,外傳某位已退休的分局長曾投入千萬元,甚至連退休金都賠上。

判決指出,陳男從2012年起,自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jīng)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果參與投資他的賭場、生技公司業(yè)務,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不等的紅利;如果投資達一定金額,還將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的賭場參觀旅游。

陳男還宣稱,如果投資人另行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并經(jīng)他同意,即可取得經(jīng)營管理權(quán)。經(jīng)營管理權(quán)人是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的窗口,負責代表集團收取資金及發(fā)放紅利,并得自其招攬投資的總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的紅利,以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的紅利成數(shù)。

陳男以此方式招攬投資,直到2016年8月間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為止,共吸收資金新臺幣8億8443萬元。同時,陳男為掩飾、隱匿非法吸收資金款項,還指示他人以不實的投資理財、觀光支出等名義,向海關不實申報,攜帶到境外之后再交給他,共計搬運非法吸金數(shù)額美金339萬4000元。

一審認為,被告時值壯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以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違法吸金8億多元,嚴重破壞社會經(jīng)濟秩序,所為應予非難,經(jīng)參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且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兼衡此案吸金的規(guī)模、犯罪手段、情節(jié)、犯罪期間的長短、被告為此件違法吸金案件的主要策劃及執(zhí)行者等一切情狀,判刑14年,以示懲儆。

陳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今天上午9點28分宣判,撤銷原判決,依違反“銀行法”改判陳男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沒收。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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