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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機構通過新規(guī) 勞資協(xié)商同意后不用強制65歲退休

華夏經緯網 > 新聞 > 涉臺新聞      2024-07-16 10:17:19

圖為烈日下的中高齡勞工在工地周邊辛勤工作。(圖源:臺灣《中國時報》)

圖為烈日下的中高齡勞工在工地周邊辛勤工作。(圖源:臺灣《中國時報》)

華夏經緯網7月16日訊: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立法機構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修正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xié)商后,可延后強制勞工退休年齡,解除65歲強制退休的禁令。臺灣民意代表認為高齡者延后退休是國際趨勢,島內65歲以上勞參率不到10%,鼓勵雇主與勞工協(xié)商延后退休,“勞動就是最好的照顧”。臺勞動部門說,這代表社會支持高齡勞動人力投入勞動市場。

但是桃園市產業(yè)總工會袐書林莊周指出,最后通過的條文只是將現(xiàn)況“入法”,勞工團體的主張是,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或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xù)聘,這次“修法”并未達到勞工的預期。

根據臺灣現(xiàn)行“勞基法”第54條規(guī)定,勞工年滿65歲者或是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可強制其退休,15日“三讀”條文則放寬限制,增訂65歲可由勞雇雙方協(xié)商延后之;另也規(guī)范對于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yè)單位報請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強制退休年齡不得少于55歲。

國民黨民代王育敏說,“勞基法”原條文會讓人以為65歲屆齡就要被強制退休,但實務上是鼓勵勞雇雙方協(xié)商延后退休時間,由于現(xiàn)行條文語意不明確,因此提出“修法”。

民眾黨民代吳春城表示,高齡者不再是弱勢銀發(fā)族,而是“壯世代”,因此與民進黨民代王正旭共同提案解除現(xiàn)行勞工65歲強制退休年齡的“緊箍咒”,現(xiàn)在勞動力普遍不足,2034年臺灣50歲以上人口將超過一半,“沒有一個長照方式可以照顧一半人口,勞動就是最好的照顧”,勞動讓高齡者更好地參與社會、有更好的人生。王正旭則說,臺勞動部門須留意勞資雙方是否在對等條件下協(xié)商。

臺灣鐵路產業(yè)工會袐書長朱智宇則認為,此次“修法”沒有解決強制退休發(fā)動權是在資方手上的問題,當勞工年滿65歲,即使身心狀態(tài)和技術都還能繼續(xù)勝任,甚至勞工也仍有意愿繼續(xù)工作,但雇主還是有權力強制要求勞工退休。只要雇主仍然掌握強制解雇的權力,所謂的勞資協(xié)商,最后在實務上很可能就是雇主說了算。


責任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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