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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縣麥寮電廠燃煤延后除役 張麗善呼吁臺當局說清能源政策

華夏經緯網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4-06-21 10:27:48

麥寮燃煤電廠據傳將延后除役

云林縣麥寮燃煤電廠據傳將延后除役。(云林縣府提供/臺灣“中時新聞網”)

華夏經緯網6月21日訊: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云林縣麥寮燃煤電廠今、明將年陸續(xù)屆期除役,據傳麥電申請許可證展延,環(huán)保團體20日在臺灣立法機構抨擊麥電對云林人軟土深掘。云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她支持麥寮燃煤廠轉燃氣廠,但依臺灣地區(qū)“空污法”規(guī)定沒有理由不給麥寮電廠展延,臺當局經濟部門應盡快說清楚能源政策及用電規(guī)劃,以加速電廠轉型。

張麗善表示,麥電天然氣接收站及天然氣發(fā)電于2022年12月通過環(huán)評大會但至今仍未興建,主要是與臺電公司購電合約至今不明、臺當局能源政策不明;考慮臺積電等半導體大廠持續(xù)擴廠,及新建廠房如輝達、超威半導體公司亦將投資臺灣,全臺用電吃緊情況日益嚴峻。

張麗善說,供電無虞、低碳轉型是產業(yè)投資的首要考慮,她呼吁臺經濟部門能務實面對電力穩(wěn)定、空污染排放等問題,盡速向臺灣民眾說明麥寮電廠究竟是要除役或是轉型為天然氣發(fā)電廠?

環(huán)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麥寮電廠3部機組與臺電公司合約分別在2024年5月31日、9月8日、2025年9月22日屆期;依據“空污法”及臺當局環(huán)境部門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核準展延期限是3年至5年,縣府核發(fā)操作許可證與商業(yè)契約并無關聯。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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