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育部門訂標準:老師管教學生 罰站不超過2小時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4-04-12 16:05:46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4月12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為提供全臺中小學各學校一致性的獎懲標準,臺灣地區(qū)教育部門近日在臺當局行政機構公報信息網(wǎng)預告《小學及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得采取16種管教措施,不得有差別待遇,包括可要求學生打掃環(huán)境、靜坐或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在教學場所可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并以2堂課為限,或可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若要求學生寫口頭或書面道歉,則不得違反學生本意。

根據(jù)臺教育部門預告內容,教師基于導引學生發(fā)展考慮,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后,得采取16種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xié)請?zhí)幚?、要求完成未完成作業(yè)或工作或適當增加作業(yè)或工作。

依照預告內容,管教措施還包括:要求課余從事打掃環(huán)境、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顒印⒁箪o坐反省,也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可要求在教學場所,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并以2堂課為限?;蚪?jīng)其他教師同意,在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臺教育部門提醒教師,管教過程中,可要求學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反省個人作為,但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意,而為口頭或書面道歉,維護學生人性尊嚴并促進其人格發(fā)展。若要求學生回復環(huán)境清潔、完成作業(yè)與工作等,則要注意給予適當?shù)男菹r間。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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