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圖片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1月19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4家投信基金經(jīng)理人涉嫌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臺幣,下同),新北地檢署檢17日指揮臺灣地區(qū)法務(wù)部門調(diào)查單位臺北市調(diào)查處,兵分11路至被告簡、李嫌等人位于新北市蘆洲區(qū)、臺北市內(nèi)湖區(qū)之住居所等搜索,約談18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后依違反臺灣地區(qū)“證券投資信托及顧問法”,聲押禁見簡、李嫌。新北地院18日訊后裁定李嫌以350萬元交保、簡嫌200萬元交保。
是否會提出抗告?檢方回應(yīng),待收到裁定書后再研議。
檢調(diào)調(diào)查,簡、李、林、吳、莊嫌及2名賴嫌7人分屬島內(nèi) 4 家著名投信公司之基金或投資經(jīng)理人,于2017年至2023年任職投信公司期間,將自身利益置于基金或投資賬戶利益之前,利用對于所掌管基金或投資賬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quán)之機會,利用張嫌等人頭賬戶,提前或同日以人頭賬戶買進或賣出臺灣中鴻鋼鐵、長榮海運、臺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柜股票后,再以基金或投資賬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賬戶所買賣相同股票的方式牟利。
初估簡嫌不法獲利約1億549萬余元、李嫌約1483萬余元、林嫌約2億5438萬余元、吳嫌約161萬余元、莊嫌約105萬余元,2名賴嫌分別約1308萬余元、516萬余元,總計約3億 9563萬余元。(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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