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簡體

臺灣桃園市13歲少女配合警方當誘餌 卻被嫌犯性侵得逞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3-07-25 10:35:44

丟臉丟出國際!臺灣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在2020年遭一名張姓男子誘拍裸照、逼迫性交易,少女本以為向警方報案,可以幫自己伸張正義,但她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竟在警方監(jiān)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消息曝光引發(fā)輿論一面倒批評。而這件荒唐的警界丑聞,也登上了英國媒體《BBC》,報導中除了詳述案情發(fā)展經(jīng)過,也檢討了臺灣目前尚無法律規(guī)定,警方是否可以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的現(xiàn)況。

回顧整起案情的發(fā)展,這名受害的桃園13歲少女,當初是在2020年,通過交友軟件認識張男,遭他誘騙拍自拍裸照,對方并以公開裸照當理由,威脅少女進行性交易。受害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到中壢分局報案,并同意配合警方辦案當誘餌,于同年11月某日深夜,與張男見面,警察則在附近埋伏。

沒想到,少女后來遭張男恐嚇上車,還被載到300米外路邊強迫口交得逞,但乖乖配合警方當誘餌的少女,居然在警方的眼皮下遭性侵,警方全程都未出面抓人,警方后來是到了張男放少女下車,才出面逮人。由于警方未善盡保護少女責任,消息曝光后,引發(fā)各界嘩然。

而中壢警方辦案如此荒腔走板,導致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得逞的消息一出,也引來英國媒體《BBC》的報導。《BBC》在新聞報導中指出,兩名負責辦案的中壢警察,對少女未善盡保護責任,同時檢討了臺灣“現(xiàn)行法律”現(xiàn)況,提及臺灣目前尚無詳細規(guī)定,警方是否可以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認為是后續(xù)警界與法界的檢討方向。

針對這起案件,桃園市警局指出,根據(jù)督察室項目調查,認定中壢分局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市警局除了深表歉意,也針對違“法”部分,分別依臺灣地區(qū)“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時任小隊長吳建明、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市警局表示,時任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乙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也記過乙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乙次;另外,吳、陳2員改調行政警察工作。(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邱夢穎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2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45281號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65669841
舉報郵箱:xxjb@huaxia.com

網(wǎng)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jīng)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Copyright 2001-2024 By 612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