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左一)。(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yè)者收賄2300萬元(新臺幣,下同),2019年遭判囚12年定讞,2021年臺法務部門廢止她的律師證書,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辯稱沒有執(zhí)行律師業(yè)務,損害律師信譽的情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并無違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缮显V。
陳玉珍在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從1999年至2006年按月收電玩業(yè)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然后以不告發(fā)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guī)則“后案并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
陳女調升高檢后,借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xù)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判刑12年確定,她入獄服刑后,她的律師證照也被廢止。
臺法務部門在2021年9月24日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后,認定陳女違反“律師法”“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jié)足認有害于律師之信譽”之情事,處分廢止律師證書,并命她自文到后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未返還者,依法注銷該律師證書。
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說自己只是領有律師證書,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也未實際執(zhí)行律師業(yè)務,自無可能在執(zhí)行律師業(yè)務時犯罪,侵害律師信譽之損害事實亦無從發(fā)生,無生損害律師信譽之情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法務部門處分,但遭北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臺灣“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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