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姓男子過去因以刺傷左眼詐保,被判刑1年定讞,但他服刑完畢后,為詐領(lǐng)455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保險金,竟游說擔(dān)任汽車業(yè)務(wù)的林姓男子,以點滴不明成分的眼藥水給林男自殘雙眼詐保,協(xié)議事成分1000萬元給林男,但林男雙眼幾近失明,卻只拿到32萬元理賠金,保險公司起疑向警方報案;臺北地檢署4日依詐欺等罪起訴2人,并建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發(fā)還被害保險公司。
檢方調(diào)查,蔣男2013年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之后駕車在宜蘭市,刻意制造不慎遭樹枝刺傷眼睛假象,自撞路邊護攔,送醫(yī)檢視左眼最佳矯正視力小于0.01,向多家保險公司詐保300多萬,事后保險公司起疑報警。蔣男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定讞。
蔣男執(zhí)行完畢后,為求詐領(lǐng)保險理賠金,與林男商議,由林男2019年成立空殼公司,以投保較高保額保險;之后林男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重大傷病險、失能險合計4250萬元。
2020年3月,林男自蔣男處取得成分不明的眼藥水,每天點雙眼2滴,致使雙眼視力快速衰退,4個月后,其雙眼視力僅為0.01,視距不到30公分。
2020年8月,林男向2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拿到失能理賠金32萬5003元后,因保險公司起疑報警,查出林男與蔣男詐保犯行。(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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