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騎機車經(jīng)過遭斷裂電纜活活電死,法院判決臺電賠償1615萬多元。(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8年前科技公司羅姓技師,在新北市烏來遭斷裂落的臺電電纜線電擊死亡,羅妻及4子女提告請求臺電賠償,臺灣“最高法院”判決臺電須賠償醫(y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共1069萬624元(新臺幣,下同)確定,扶養(yǎng)費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臺電須賠償計546萬215元,此部分可上訴。
死者家屬提告主張,2015年1月22日中午當時43歲的羅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jīng)新北市烏來區(qū)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因臺電公司置于該處之電桿及架連之饋線等電力設備疏于維護,任令電纜線斷裂懸落,致羅男電纜線電擊死亡。
“最高法院”將家屬請求臺電公司給付扶養(yǎng)費部分廢棄發(fā)回,至于命臺電公司賠償醫(yī)藥費、喪葬費及慰撫金1069萬多元部分確定。高院更二審考量羅男死亡時正值壯年,生前在科技公司擔任專業(yè)技師,判決臺電須給付羅男的家屬扶養(yǎng)費共546萬215元,可上訴。(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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