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太原2月23日電 (劉小紅)山西省人民檢察院22日發(fā)布消息稱,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鵬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鵬飛在擔任長治市黎城縣縣長、長治市平順縣委書記、長治市副市長、長治市政府辦公室二級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6月22日,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網(wǎng)站消息顯示,長治市原副市長陳鵬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2023年1月7日,該網(wǎng)站消息顯示,陳鵬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陳鵬飛,男,漢族,1961年9月生,山西沁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2021年12月,退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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