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成都11月24日電 (記者 安源)記者24日從成都市公安局獲悉,葉某某、盧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
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發(fā)布的警方通報稱:2022年11月23日,我局接成華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關(guān)于葉某某(男,42歲,11月20日核酸檢測呈陽性)、盧某某(男,24歲,11月20日核酸檢測呈陽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線索的移交函。
經(jīng)受案調(diào)查,現(xiàn)查明:根據(jù)2022年11月18日、19日“四川疾控”發(fā)布的四川省來(返)川人員“入川即檢”管理要求,“所有來(返)川人員,在入川前,要主動向目的地所在社區(qū)(村)報備,并積極配合落實相關(guān)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入川即檢’,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動,但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前往酒吧、歌舞廳、KTV、洗浴場所、棋牌室(麻將館)、網(wǎng)吧、電子游藝廳、密室逃脫、劇本殺、電影院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重點公共場所”。11月19日,葉某某、盧某某從重慶市江北區(qū)自駕出發(fā),于當日21時許在成安渝高速成都收費站接受入川核酸檢測,并簽署防疫承諾書后進入成都。抵蓉后,葉某某、盧某某在入川后首次核酸檢測結(jié)果未出來的情況下,前往火鍋店聚餐。盧某某還擅自前往酒吧、KTV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葉某某、盧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偵查。
目前,上述2人均已落實隔離管控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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