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曹姓、涂姓員警22日上午追捕涉嫌偷竊摩托車的嫌犯,卻遭嫌犯砍殺,2人均傷重不治。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負責人游錫堃痛批嫌犯:“我是反對判死刑,但這樣一定要判死刑!”對此,島內(nèi)名嘴陳揮文昨晚在廣播節(jié)目《飛碟晚餐 陳揮文時間》中則爆出了17年前的汐止殺警案,兇嫌雖被判處死刑,但至今尚未執(zhí)行,質疑“拖了十幾年不槍斃是什么意思?”更直言“這種類型的案子就應該速審速決?!?/p>
陳揮文提及,其實游錫堃說嫌犯一定要判死刑也不太恰當,因為“法治還是要經(jīng)過起訴、審理、判決、定讞、執(zhí)行等等的程序,該走的還是得走”,但話鋒一轉,陳揮文也直言“我支持判死刑”,更疑惑:“既然都判死刑了為何不執(zhí)行?”他以17年前的汐止殺警案為例,“為何拖了十幾年還不槍斃?”更說“希望殺警的嫌犯,能夠趕快落網(wǎng),游錫堃講的當然要判死刑,而且要快,震懾力要出來?!?/p>
陳揮文強調,這種類型的案子就應該“速審速決”,要給整個社會一個示范,“警察代表是公權力,去攻擊警察等于攻擊臺當局,這樣子殺害應該要速審速決就把他槍斃”,陳揮文也呼吁:“汐止的死刑犯應該要拖出來槍斃,拖了十幾年不槍斃是什么意思?”
將時間拉回2005年4月10日中午,當時新北市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警員洪重男、張大皞在橫科路汐止農(nóng)會白云辦事處后門,執(zhí)行防搶巡邏勤務,正在簽巡邏箱時,突然遭到44歲王柏忠及41歲王柏英持刀從后砍頸,洪員當場被連砍15刀傷重不治,張員則重傷送醫(yī)急救。
這對行兇的王姓兄弟搶走了張員配槍及12發(fā)子彈后騎機車逃逸,案發(fā)10天后,王姓兄弟在睡夢中落網(wǎng),2009年3月13日,臺灣“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王柏英死刑、王柏忠無期徒刑定讞;2017年王柏英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zhí)行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不過,王柏英至今尚未槍決。(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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