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一陳姓男子認為同居鄭姓女友養(yǎng)的金太陽鸚鵡破壞兩人感情,遷怒鸚鵡將其毆打致死,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毀損等罪判處拘役40天,并科罰金20萬元(新臺幣,下同),可上訴。
法官審酌陳姓男子僅因其認為鸚鵡破壞兩人感情,卻不循理性途徑溝通解決,反而遷怒鸚鵡傷害致死,犯后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犯后態(tài)度尚可,但截至目前未和鄭姓女子達成和解,判處拘役40天,并科20萬元罰金,若拘役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54歲陳姓男子與67歲鄭姓女友同居,但認為女方飼養(yǎng)的金太陽鸚鵡破壞兩人感情,去年6月24日遷怒鸚鵡,在自家住處徒手毆打鸚鵡致死,鄭姓女子發(fā)現(xiàn)后氣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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