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發(fā)師酒駕撞死黃暐瀚母親。法官認定自首二審判決出爐。(臺灣《中時電子報》數據庫)
臺中美發(fā)師方兆杰,5月初24小時內兩度酒駕,撞死臺灣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后,下車不是先救人、竟急赴超商買酒喝企圖規(guī)避酒測,引發(fā)社會撻伐。一審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將方男判刑5年4月。但方男不服方,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方男在警員到場時在場,且當場承認是肇事者,而酒測是在方已經自首坦承犯罪之后;符合自首減刑規(guī)定,因此予以減刑,改判4年6月,仍可上訴。
回顧案情,方男5月4日凌晨到中市西屯區(qū)某火鍋店喝幾碗燒酒雞后,凌晨3時開奔馳車返家,行經文心路3段闖紅燈遭警方攔查,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警方將他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方男當天在地檢署應訊到近午離開,晚間10時又開車到中市1家KTV與友人聚餐,喝完啤酒后,再點1瓶酒精濃度40%的威士忌,短短3.5小時持杯敬酒狂喝43次,喝到5日凌晨2時共喝掉半瓶威士忌約350cc,竟又酒駕離開返家,于凌晨3時28分行經東興路與樹義一巷路口時,撞上穿越馬路的黃暐瀚母親,黃母遭撞飛倒地傷重不治。
方男在肇事后,下車未先救人,竟直奔超商買啤酒喝,事后,辯稱喝酒“壓驚”。檢警循線調閱沿途路口監(jiān)視影像,果然查出他肇事前就在KTV喝酒,且經證人指認,他才坦承酒駕。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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