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xué)運”攻占臺灣行政機構(gòu)。(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7年前臺灣群眾攻占臺灣行政機構(gòu)事件,魏揚等7人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魏揚等人鼓動他人侵入行政機構(gòu)對抗警察,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上訴后,臺灣“最高法院”將有罪判決撤銷發(fā)回更審。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怒轟這是混蛋法官的判決,臺灣法治早被“太陽花”玩到一絲不掛,“民主,只剩民進黨作主”。
李德維質(zhì)問何謂“公民不服從”?臺灣相關(guān)法律根本沒有什么“公民不服從”,況且,不服從,是暴力攻占公署嗎?緊急避難?國民黨團按照議事程序?qū)徸h服貿(mào),法律救濟程序也未窮盡,難是什么?又緊急什么?
李德維更轟,真沒什么好說的,這些自以為是的混蛋法官不依法論法的混蛋判決!也正是他之前感慨的,美國民主遭逢“特朗普之亂”,靠著法治自我修復(fù);臺灣地區(qū)的法治卻早就被“太陽花”玩到一絲不掛,“民主,只剩民進黨作主”。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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