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通社報道,臺灣桃園市前市長、已請辭臺灣?;鶗麻L的鄭文燦涉貪以500萬(新臺幣,下同)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法院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再度駁回羈押聲請,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離臺出海。
鄭文燦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5日被桃園檢調(diào)人員帶走。
檢方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認(rèn)為法院裁定不當(dāng)。
臺“高等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dāng)之處,因此撤銷,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香港“大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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