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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機關公布5起典型案例

華夏經緯網 > 新聞 > 大陸新聞 > 時事要聞      2024-04-15 09:09:58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題:國家安全機關公布5起典型案例

新華社記者馮家順

在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國家安全機關14日公布5起典型案例,呼吁全社會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共筑反間防諜的鋼鐵長城。

境外企業(yè)竊取我稀土領域國家秘密

2017年,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子公司員工葉某某與國內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成某在商業(yè)合作中結識,葉某某所供職公司的外籍員工指揮其以提供金錢報酬為誘餌,向成某索要我稀土收儲明細、指令性計劃等信息。成某在明知相關內容嚴禁對外提供的情況下,為謀取私利,將工作中掌握的我國稀土收儲品類、數(shù)量、價格等發(fā)送給葉某某,并收取大量報酬。經國家保密部門鑒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內容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

2023年3月,國家安全機關破獲該案,對涉案人員葉某某、成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同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為境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對葉某某和成某作出判決。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竊取我稻種及制種技術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持續(xù)加大對我國糧食領域滲透力度,大肆竊取我核心科研情報。針對這一情況,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查審查涉案人員近百名,查處重點涉案企業(yè)11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機關查明,國內某農業(yè)科技公司原總經理朱某某,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后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國內設立的一家公司違規(guī)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為進一步拓展“業(yè)務范圍”,朱某某還創(chuàng)辦了另一家農業(yè)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賣我優(yōu)質親本稻種。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此外,國家安全機關還依法對其余17名涉案對象給予行政處罰,并對涉案企業(yè)深挖徹查,有效消除我糧食領域重大安全隱患。

境外間諜機構非法搜集我氣象數(shù)據(jù)

2023年以來,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氣象、保密部門在全國范圍依法開展涉外氣象探測專項治理,調查境外氣象設備代理商10余家,檢查涉外氣象站點3000余個,發(fā)現(xiàn)數(shù)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時向境外傳輸氣象數(shù)據(jù),廣泛分布在全國20多個省份,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風險隱患。

這些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有的探測項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資助,部分觀測點設立在軍事單位、軍工企業(yè)等敏感場所周邊,進行海拔核準和GPS定位;有的布設在我主要糧食產區(qū),關聯(lián)分析我農作物生長和糧食產量;有的甚至長時間、高頻次、多點位實時傳輸至外國官方氣象機構,服務于外國國土安全和氣象監(jiān)測。相關設備體積小、便于安裝、不易發(fā)現(xiàn),能自動采集并實時網絡傳輸。

相關涉外氣象探測活動違反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數(shù)據(jù)安全法等相關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聯(lián)合氣象、保密部門,依法對相關非法活動進行查處,及時阻斷氣象數(shù)據(jù)出境的違法行為。

某高校學生出于獵奇落入陷阱

近年來,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利用互聯(lián)網等渠道對境內人員開展意識形態(tài)“攻心戰(zhàn)”,歪曲炒作境內熱點事件,攻擊詆毀我政治制度。極少數(shù)青年學生受到煽動蠱惑,不慎落入陷阱,成為境外反華敵對勢力的“棋子”。

日前,國家安全機關成功偵破了一起境外反華政黨拉攏某高校學生參與活動的典型案件,有力打擊了境外反華勢力的滲透策反活動,及時消除了風險隱患。國家安全機關在工作中掌握到,國內某高校學生宋某出于獵奇心理,通過網絡報名,接收境外某組織核心成員向其發(fā)送的有關指令。宋某還長期瀏覽境外反華網站,并為相關網站提供涉華負面影像素材。

2023年7月,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詢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宋某警告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批評教育,宋某對自己的行為表達了誠懇悔過,承諾今后不再從事類似活動。

境外駐華機構雇員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

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對某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某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符某在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查詢問期間,拒絕前往指定地點接受詢問,向無關人員散布被國家安全機關約談情況,串聯(lián)境外人員干預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國家安全機關干警通過執(zhí)法記錄儀固定符某故意阻礙執(zhí)法的證據(j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文章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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