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民意代表沈富雄。(中時電子報資料照)
新竹市長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5日遭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踢爆涉嫌抄襲竹科管理局招標案研究報告,王強調重點除了抄襲,林智堅抄襲的是公部門標案,花費45萬元(新臺幣,下同)公帑委托中華大學的標案,卻整本變成林智堅的論文。醫(yī)師出身的民進黨前民意代表沈富雄指出,該案是“一鴨三吃”式的非典型抄襲,更直言林智堅跟衛(wèi)福部門主管陳時中一樣,也讓他起雞皮疙瘩!
林智堅聲稱該篇論文的撰寫過程,曾與中華大學教授賀力行及中華大學博士王明郎,在2008年4月報名參加“管理策略與經濟發(fā)展學術研討會”,聯(lián)名發(fā)表“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yè)園區(qū)之民眾滿意度”文章,并都有參與文章發(fā)表過程,之后再引用在論文,并無抄襲。王鴻薇質疑,兩個教授與學生一同參加研討會這個說法已經很詭異,“另外若真的有參與文章撰述,那為何標案的結案報告上沒有林智堅的名字呢?”
沈富雄5日在島內政論節(jié)目《少康戰(zhàn)情室》提到,林智堅的抄襲案共有兩案,一是王鴻薇所舉發(fā)的中華大學案,另一個則是臺大“國發(fā)所”的碩士論文案子,而臺大的案子“比較簡單,因為陳明通承認,但說是余正煌抄林智堅的”。沈富雄指出,該案比較好處理,如果余正煌有抄論文,就叫他說明并處理他,反之“就叫林智堅出面再講一次”。
然而對于中華大學的案子,沈富雄指出該案“其實不是正宗的抄襲”,他以北京烤鴨為例,指出該案是“一鴨三吃”。沈富雄提到林智堅與賀、王兩人“你儂我儂”,資料都是共通的,最后將報告分三次使用(公部門標案、學術研討會、碩士論文),三人是互相圖利,“林智堅要的是學位,另外兩人要的則是那45萬與教授的位子!”
沈富雄直言,在所有像樣的學術單位里,同樣一套東西不能用超過三次,“尤其是已經發(fā)表、報告過的不能當碩士論文,但若碩士論文已經發(fā)表,再拿來在演講會里報告是可以的!”林智堅被踢爆抄襲的研究報告是公部門標案45萬換的,“報告講完之后就是跟45萬互相了斷”,沒想到林智堅還拿來做碩士論文,讓沈富雄驚呼:“做這樣的事情,你敢選市長,我照樣起雞皮疙瘩!”(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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