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4月13日訊: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臺灣所謂“憲法法庭”今年1月4日起可受理政黨解散的聲請,該法庭法官12日公布,對于有民眾聲請解散民進黨一案,裁定不予受理。
臺灣1月4日起訴訟制度改革,相關法庭新增審理針對解散政黨的聲請。有葉姓民眾認為民進黨“危害臺灣民主自由”,向相關法庭提出聲請,要求解散民進黨。
法庭法官12日宣布判決結果指,依臺灣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若主管機關(臺當局內(nèi)部事務主管部門)認為政黨的目的或行為“違憲”,可提出聲請要求解散政黨,葉姓民眾非主管機關,因此不受理該聲請。
民眾聲請解散民進黨首案引發(fā)臺灣輿論熱議。有民眾悲觀認為,此案聲請人的觀念與做法均正確,但臺灣的司法與檢察機關已經(jīng)淪為民進黨的附庸,不會出現(xiàn)“令人驚喜的結果”。還有民眾指出,主管機關是民進黨管的,解散政黨的規(guī)定其實是用來對付不順眼的“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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