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林珊珊(左)與雪梨(右)。圖/ 林珊珊微博、IC photo
頂流明星偷逃稅款被天價處罰的教訓,似乎沒能給某些頂流主播帶去足夠的震懾。
繼范冰冰、鄭爽等明星偷逃稅被處天價罰款后,當紅網絡主播被處高額罰款的信息又一次震撼了網友。
據杭州市稅務部門消息,網絡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僅僅補繳的偷逃稅款、滯納金和一倍罰款,就能達到如此高額的數目,頂流主播的收入到底有多高,也給網友留下了想象空間。
兩主播偷逃稅,用的是“慣用伎倆”
據悉,之所以雪梨和林珊珊被查,并非有針對性的精準“打擊”,而是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fā)現了蛛絲馬跡。
雪梨與林珊珊偷逃稅的手法很相似,就是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虛構業(yè)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yōu)閭€人獨資企業(yè)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不得不說,這是高收入人群的慣用偷逃稅伎倆。
作為高收入群體,無論明星還是主播,按照個人所得稅稅收規(guī)定,其收入中超出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的頂級稅率,這意味著要給國家上繳一大筆稅款。
而如果將個人所得收入通過設立公司的名義轉化為“經營所得”,那么就可以少繳相當大一筆稅款。比如個人收入如果是“經營所得”,那么超出50萬元的部分只需按35%的稅率繳納即可。
兩相對比,就知道為什么雪梨和林珊珊要“鋌而走險”,通過設立公司、虛構業(yè)務來“洗”個人收入了。
明星、主播等高收入群體合法避稅的路子其實很多,比如最常見的就是設立個人工作室或個人獨資公司,并將公司注冊在低稅收地區(qū)。比如,之前的霍爾果斯,如今的海南,都成為明星、主播個人企業(yè)注冊的扎堆地。
實際上,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用企業(yè)的名義來賺錢,這本沒問題。雪梨、林珊珊的問題在于“虛構業(yè)務”來偷逃稅,這種造假的違法操作,很明顯是將個人獨資企業(yè)當做了“洗錢機構”,是一種惡意逃稅行為,遭到懲罰理所應當。
兩人在社交平臺和電商平臺都吸粉眾多,有超強的帶貨能力和粉絲號召力。雪梨在社交和電商平臺的粉絲總量超4500萬,林珊珊的粉絲數也近2000萬。
公開信息顯示,雪梨與林珊珊均為杭州宸帆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簽約網紅。僅2020年雙十一期間,公司總銷售規(guī)模超31億元。在主播界有著廣泛影響力的典范性人物,做出了如此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guī)之事,對整個行業(yè)來說,都是污點。
▲網絡主播雪梨(朱宸慧)正在直播。圖/雪梨Cherie微博截圖
頭部主播偷逃稅被罰,是對其他主播的警示
雪梨、林珊珊的被罰,也牽出公眾的一大隱憂。頭部主播何以有如此高的收入、何以敢如此大額度地偷逃稅款,網絡主播群體的整體納稅情況又如何?
據杭州稅務部門透露,本次調查中,發(fā)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雪梨、林珊珊偷逃稅,并干擾稅務機關調查。
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同時,稅務部門還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fā)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也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網絡直播近年大熱,網絡主播群體規(guī)模越來越大,收入也越加多元,直播帶貨分成、粉絲打賞、公司分紅等等都是創(chuàng)收途徑,對于如此“異軍突起”的新生群體,如何讓他們遵法守法,需要稅收部門加強關注,提升監(jiān)管力度,并給予合理引導,提升主播們的依法納稅意識。
此前中宣部發(fā)布《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今年9月份已經查獲了兩名主播存在偷逃稅款的行為,并予以處罰。
主播群體及其所屬的MCN機構,需要增強遵法繳稅意識,誠信繳稅,遵法守法,而非沆瀣一氣,抱著“僥幸心理”變著法子要偷稅、逃稅。
某種程度上,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作為公眾人物,擁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其言行對粉絲而言具有示范性和表率性,雪梨、林珊珊所做的錯誤示范,遠比普通的高收入者帶來的影響惡劣。因此,對于主播的納稅行為更要嚴加監(jiān)管。
這次針對雪梨和林珊珊的處罰,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希望借此,整個主播群體能夠明白是非,該補稅的補稅,不要心存僥幸,別再去踩“偷逃稅”的雷。
特約撰稿人 | 和生(媒體人)
編輯 | 丁慧
實習生 | 武鑫
校對 |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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