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委”高涌誠。(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臺灣富商翁茂鐘被控藉訴追殺百利銀行(現(xiàn)法國巴黎銀行)經(jīng)理諸慶恩,導致諸枉死,翁續(xù)要求諸的妻女代諸賠償5億(新臺幣),翁近日登報澄清,指是諸的妻女“自行”遞狀承受訴訟,并非他要追殺。對此,“監(jiān)委”高涌誠表示,承受訴訟是正當權(quán)益的防衛(wèi),不應拿正當權(quán)益說諸的妻女不放手,“若翁茂鐘說沒有追殺,為何不撤回訴訟?”
臺灣“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爆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扯出重大司法丑聞,臺法務部門下令重啟調(diào)查包含“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文單案”等4案。
對于被外界質(zhì)疑逼迫吳仙富自首,還追殺諸的妻女,翁茂鐘近日登報澄清,辯稱他沒能耐逼吳自首,同時澄清他沒有追殺諸的妻女,而是對方自己要承受訴訟。對此,“監(jiān)委”高涌誠直言,翁茂鐘的說法“避重就輕”。
高涌誠說,翁茂鐘稱吳仙富未經(jīng)董事會同意,私下找巴黎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并以公司名義開出1000萬美元本票給百利,這部分由于吳已過世,且案發(fā)至今逾20年,無法看到當初的會議資料,無從反駁,但這并非調(diào)查重點,重點是翁在訴訟期間,和司法人員密集接觸且買股。他強調(diào),不能說吳仙富沒有被迫害,就推論司法官沒問題,這樣的說法跳太快。
至于翁茂鐘澄清未追殺諸的妻女,高涌誠表示,內(nèi)行人聽聞后都會嘆一口氣,他指出,承受訴訟是正當權(quán)益的防衛(wèi),不應據(jù)此說諸的家人不放手,若沒有要追殺諸慶恩,就直接撤回對諸慶恩的訴訟即可。
高涌誠解釋,若諸的妻女沒有承受訴訟,依據(jù)臺灣地區(qū)“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當事人不聲請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quán),已裁定命其續(xù)行訴訟”,若還不承受,就是一造辯論判決,“難道對方手要綁起來給你打?”
“高檢署”昨查出,翁茂鐘曾與股市名嘴“古董張”張世杰炒作佳和股票,翁被判1年確定,獲準易服社會勞動,翁于2012年到2013年在臺南官田分駐所易服勞動時,疑多次缺席卻簽到,警涉包庇放水,臺南地檢署昨約談麻豆警分局當年承辦業(yè)務人員和官田所警察共10人,全案朝偽造文書方向偵辦。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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