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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押蘇震清、廖國棟 臺灣立法機構(gòu)下周一裁定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0-12-10 15:00:39


    “立委”集體貪污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中),仍在押禁見。(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污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委廖國棟仍在押禁見,羈押期本月21日屆滿。合議庭上周4提訊2人調(diào)查,認有延押必要,未免再引程序爭議,8日通過“司法院”轉(zhuǎn)函臺灣立法機構(gòu)請求同意延押,待接獲臺立法機構(gòu)通知許可,將立刻作出裁定。

    臺灣地區(qū)“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guī)定,“立委”除現(xiàn)行犯外,會期中“非經(jīng)臺灣立法機構(gòu)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針對“司法院”函文請求臺灣立法機構(gòu)準許續(xù)押,臺立法機構(gòu)秘書長林志嘉昨表示,已排定下周一“朝野”協(xié)商,尋求各黨團意見后,再決定如何回復。

    北檢偵辦“立委”集體貪污案,9月21日起訴指控,“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分別收賄2580萬元(新臺幣,下同)、790萬元、100萬元,合議庭認3人涉犯貪污罪嫌疑重大,且具豐沛人脈與資力,有逃亡之虞,可能勾串共犯及證人,盡管被告極力辯解不會逃亡,仍裁定3人羈押禁見,至本月21日屆滿。因陳超明不爭執(zhí)檢方起訴事證的證據(jù)能力,且涉案情節(jié)相對單純,相關證據(jù)、證人已于本月4日調(diào)查完畢,檢方認為羈押原因已消滅,不堅持續(xù)押,合議庭同日裁定陳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每周2須至派出所報到。

    另,合議庭3日提訊蘇震清、廖國棟2人,蘇批評司法程序不正義,稱自己身體狀況愈來愈差,但仍會繼續(xù)絕食抗議,希望能交保,否則無法充分行使訴訟防御權(quán);廖國棟則訴諸親情,稱獨子因他被羈押,已將婚禮延期到明年1月,“這是父親的椎心之痛”,盼法官讓他交保,參加兒子終身大事。

    不過合議庭認定蘇、廖部分,有證據(jù)、證人待調(diào)查,羈押原因仍在,有延押必要。因上次“先裁定羈押”、“暫押候?qū)徥?rdquo;、“后征詢臺立法機構(gòu)”程序,遭辯護律師質(zhì)疑違法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并提抗告,合議庭這次在裁定前先函請臺灣立法機構(gòu)許可,避免再引爭議。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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